内蒙古赤峰市5名未按规定申报个税者收到罚单
日期:2007-11-26
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:由于没有按规定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,赤峰市地税局日前对全市5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依法进行了罚款,每人罚款100元。这是自治区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。
据介绍,该市地税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12万元申报专项检查时发现,有5名纳税人未按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。被罚的5人去年收入均超过12万元,年所得总额约117万元,平均每人收入23.547万元,应纳税额23.6万余元。虽然这5人已经扣缴了税款并且足额缴纳,但是纳税人本人并未按时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。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《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》的申报时限,也违反了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62条“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”的规定。